1. 交通事故法律网首页
  2. 交通肇事
  3. 交通肇事知识

驾车轧死上路拦车人,能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
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
  3. 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行为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驾车轧死上路拦车人,能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案情:

2024年8月15日清晨7点左右,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货车沿重庆市郊区的一条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至双桥镇路段时,张某不小心将一只横穿马路的狗碾死,但并未停下查看。距离事发地约50米远的狗主人王某目击了这一事件,站在路中央示意张某停车。张某见碾死狗后有人拦车,害怕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驶向王某。由于车速过快,王某躲闪不及,被货车撞倒,当场身亡。张某逃逸后不久投案自首。经调查,肇事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均正常。

法律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此观点,张某作为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一人死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在碾死狗后,为逃避赔偿,在其他人违规拦车时,过于自信认为对方会主动避让,且自己经验丰富,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虽然他预见到可能发生伤亡,但依然选择加速。由于他自信能够避免事故,却未能如愿,最终导致一人死亡。这种主观心态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在看到前方50米外有人拦车时,明知加速行驶可能造成伤亡,但他仍然选择加速,并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停车,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张某对拦车人的生命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最终,张某加速撞死王某,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笔者分析与观点:

我同意第三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首先,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针对的是公共安全,通常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公众生命或财产安全。本案中的受害者是特定的拦车人,张某已明确知晓王某的存在,其行为侵害的并非不特定的公众安全,而是特定的个人生命权。

其次,本案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该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张某在主观上对结果的发生有明确认识,并选择放任其发生。他在看到拦车人后,明知加速行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但依然选择加速,其意图明显放任了这一后果的发生。因此,张某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信过失,而是具有间接故意。

从主观认识上,张某作为一名有多年驾龄的货车司机,清楚加速行驶会加大刹车难度,可能导致拦车人伤亡。结合现场的距离、能见度及车辆性能,他不可能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没有预见。

从意志因素来看,张某对撞人后果持随意放任的态度。他有条件停车避免事故,但选择了加速行驶,且不关心是否会致人死亡。

因此,张某的行为在主观上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属于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为间接故意,行为上则是加速撞人导致死亡的实际后果。

法律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如果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提供详细的案件信息以便进行准确的法律分析。

声明:
  1、本文是作者“东吴子霸仲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22law.net/jtzs/jtzszs/1689.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